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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件正规商品上都印有一行条码,它是商品的“身份证”。记者昨天获悉,《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包括食品、儿童玩具等六大类商品,都必须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
六大类预包装产品须有“码”
《办法》提出,在江西省内,有六大类预包装产品,其生产者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
这六大类产品包括:食品、饮料、酒、卷烟;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农药、化肥、种子。
六大类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如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即明年3月1日前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代码。
发现假条码最高罚3万元
由于条码也是印刷品,易复制。如果有造假者在假冒伪劣品上,也印制上条码,这种“克隆式”制假如何防范?
《办法》提出,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或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昌日报 首席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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