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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备受市民关注的二手房评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我市不再依据政府指导价格进行征税。对此,市地税部门提醒市民,二手房评估适用时间应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载明时间为准,《收件收据》载明时间在2013年2月1日以前,将仍沿用原计税办法征收税款。
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日起,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都将按照二手房评估价进行征税,但不包括该范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
二手房评估系统启动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成交价格征税;当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目的并不是调控房价,而是为了完善二手房交易时的税费漏洞。二手房评估系统正式启动后,纳税人只能按照系统内显示的价格缴税,用“阴阳合同”避税的现象将会杜绝。纳税人和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必须如实申报,对以隐价、瞒价等方式少缴国家税收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南昌日报 记者 邓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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