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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买二手房房遇到“死亡之屋” 要求退房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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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23: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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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有网友在论坛讨论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子是否凶宅的问题,“凶宅”一词突然间让大家觉得敏感起来,但说起凶宅,我这却有一个朋友的真实案例,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年前,友人L准备买房结婚,但是因资金、地段等问题,跟女方多次商量后决定购买市区二手房,所以他们两个通过中介找到一套二手房。看了几套房后,L看中一套房子,价格相对比较便宜,地段也不差,就下了定,并于中介、屋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但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友人L与女友自行来到房子,熟悉房子小区的周边环境,并打听这个小区的治安等问题如何。但杯具的事情发生了,他们楼下的一位“大嘴巴”的邻居把他们最不愿听到的消息告诉了他:听说友人L所购买的这间房屋去年连续死了两个老人。
  友人L听到后马上觉得心里很不舒服,也马上理解了这房子价格的低的真正原因,所以他马上找到了屋主,并提出因屋主隐瞒了房屋里连续死人的重要事实,所以这次交易属于欺诈行为,所以要求立刻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定金。
  屋主原本不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后看友人L态度坚决,就同意了解除合同。但屋主认为是友人L违约,所以不同意返还定金。双方争执不下,友人L到法院起诉了屋主。
  但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却是:“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认为死人不吉利是封建迷信,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该支持。而且房屋内曾有人死亡并不影响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实际使用,所以友人L提出因“死人不吉利”而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被判败诉。
  不过,法院也认为友人L构成违约,不退还全部定金还是值得商榷的,毕竟事实上友人L确实想用此房结婚,从传统习惯和风俗上讲死人的事实对友人L的购买行为造成影响是正常的,友人L提出解约事出有因,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违约行为。所以在屋主并未因此受到什么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为两者进行调解,最终屋主同意退还部分定金,减少了双方的损失。
  所以从这件事上我们能看到,买到“凶宅”要求退房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支持的,但如果真的不幸买到了“风水有问题”的房子,那你又会能办呢?要求退房吗?还是转手卖出去呢?我觉得两者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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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8: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27 17: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缺乏了解。。。。
发表于 2013-7-22 20:3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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