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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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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00: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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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企业及相关单位: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09年12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局经研究,拟于5 -7月在全市开展《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现将《<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方案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社会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南昌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抓好《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我局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条例》宣传活动主题是:“规范法律保障,构建和谐物业”。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落实《条例》及其配套政策为重点,增强依法守约意识,厘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房管局决定成立《条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帮平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邓长水、季强担任,成员由康林、褚保根、刘福新、谢瑞生、胡崇东、晁振宇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条例》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县房管局成立以分管局长、物业办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条例》宣传实施工作。

四、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从2010年5月初开始至7月底止。

五、工作目标

    采取市、区、县房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广大业主联动的方式,通过报纸、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通过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使物业企业、业主等有关物业管理主体深刻了解、领会《条例》精神,在全市掀起宣传贯彻《条例》及配套政策的高潮,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活动安排

    (一)市房管局开展活动

    由局物业管理处牵头,局办公室、开发管理处、住房资金中心、培训中心、市物业协会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培训活动,重点做好以下4项工作:

    1、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宣传

    (1)在《南昌晚报》开辟《条例》专题板块进行宣传,内容包括《条例》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以及《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2)在南昌电视台《开车看房》栏目制作由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的《条例》专题访谈节目,就《条例》实施的目的、意义和主要政策规定等进行解说。

    (3)在市房地产信息网、市物业管理网等网络媒体设立《条例》政策专题网页进行宣传。

    2、举办讲座、培训

    (1)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邀请物业管理专家学者授课,5月中旬举办一期全市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条例》讲座,参会人数约300人左右;

    (2)会同各区、县房管局,分别举办6 - 8期《条例》培训班,参加对象为各区、县房管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有关街道、乡镇分管物业负责人和社区主任,以及部分业委会成员代表,参加人数约600人左右;

    (3)召开两次座谈会,对象分别为物业企业负责人代表和街道社区、业委会成员代表,就《条例》出台实施工作听取有关建议、意见。

    3、组织物业管理知识竞赛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知识竞赛的形式,将《条例》宣传活动推向高潮。7月上旬,市房管局将组织各区、县房管局初赛推选的代表队进行复赛,通过抽签分组进行,每组选出前两名参加决赛,最终决出前三名作为本次竞赛活动的优胜队,并给予奖励。

    4、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1)充分利用洪城易居公司在200多个物业小区(社区)设置的广告宣传牌,将《条例》政策解答张贴在物业小区(社区)内。同时,印发《条例》单行本、宣传小册子和宣传单,通过区、县房管局和物业企业发放到物业小区(社区)业主手中。

    (2)结合《条例》宣传,联合省建设厅房地产处在八一广场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年”宣传咨询活动,提供政策解答、受理投诉、发放宣传资料等。

    (二)区、县房管局开展活动

    在市房管局指导下,结合辖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4项工作:

    1、组织《条例》培训

    从5月中旬开始,按照市房管局统一计划安排,组织和动员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项目经理以及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参加《条例》培训。

    2、组织物业管理知识竞赛初赛

    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物业小区物管人员开展物业管理知识竞赛初赛,围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应知应会的内容由各区、县房管局自行出题,主要采用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等题型。初赛后,各区、县将前2名推荐为本区、县代表队参加市房管局统一组织的竞赛复赛。

    3、指导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指导物业企业重点做好3项工作:一是指导和检查企业对自身人员开展的《条例》培训活动,推动全员学习。二是组织辖区企业踊跃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在八一广场举办的“优质服务年”和《条例》宣传咨询活动。三是监督检查各物业小区在告示栏张贴《条例》宣传资料,开展有关宣传活动等。

    4、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房管局根据辖区实际,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街道、乡镇和社区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平台有声有色地进行宣传,掀起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政策新高潮,普及物业管理新法规。

    (三)物业服务企业活动

    物业企业根据市房管局以及区、县房管局的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条例》以及新修订的有关配套政策。同时,安排企业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参加区、县房管局组织的专题培训。

    二是组织人员参加区、县房管局组织的物业服务知识竞赛初赛。

    三是在物业小区公共告示栏张贴有关的宣传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密切配合,向业主发放宣传材料。

    四是在物业小区中悬挂宣传横幅,营造宣传氛围,并积极组织有关宣传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开展全市《条例》宣传活动,是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内容,是引导业主理性消费、物业企业依法经营的有力举措,是澄清对物业管理认识误区、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有效途径。各区、县房管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辖区实际,科学筹划,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于5月10日前,各区、县房管局要将本单位《条例》宣传活动方案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二)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各物业企业要服从大局,立足长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参与宣传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以实现宣传目标为出发点,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市、区、县和企业的各项宣传活动落实到位。

    (三)协调联动,及时沟通

    市、区、县房管局、各物业企业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搞好宣传活动,防止走过场,宣传工作要讲求实效,体现最佳效果;各区、县房管局要及时反馈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加以宣传推广。

活动结束后,各区、县房管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此次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以便对此次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附: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参阅标语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

1、热烈庆祝《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

2、深入学习贯彻《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

3、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4、共创和谐物业 构建和谐南昌

5、落实《条例》精神 共建和谐社区

6、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7、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8、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发展

9、精心打造物业管理事业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认真履行行业使命 共同打造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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