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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的通知》(赣建房[2010]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社会化,经我局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主题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物业环境”的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
我市“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主要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为确保“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落到实处,市房管局决定成立“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帮平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物业处、市物业协会以及各区、县房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物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创优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房管局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创优年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下面就我市“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
1、5月,召开区、县房管部门“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动员会,传达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方案,印发《关于我市开展“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的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企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活动安排。
2、各区、县房管部门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全省“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做出周密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各区、县局活动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各物业服务企业活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张贴公布“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方案,接受小区业主和街道社区的监督。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0月底)
1、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报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市、区、县房管部门将于10月组织一次物业服务质量调查,其中包括对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情况通过市物业管理网向社会公布。
2、市、区、县房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物业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信访、投诉,做好政策解答,对久拖未决的投诉积案要集中梳理、调处。同时,对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整改的,要视情节给予严肃查处直至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等处理。
3、区、县房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创建活动。同时,对已获得全国、省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的要做好复检工作,对未通过复检的项目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
三、评议考核阶段(11月)
1、11月上旬,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做好“市级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市级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评选活动的推荐工作。
2、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市物业协会和区、县房管部门将组成“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考核小组,对各区、县局上报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推荐人选进行考核。
3、“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考核小组在11月底前评出“市级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市级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将他们的事迹材料在市物业管理网公示10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考核小组,或者向市、区、县房管部门反映。
4、对评出的双“十佳”人选,市房管局将推荐参加全省评比。届时省厅将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全省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全省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
5、“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考核小组在11月底前将同时评出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推荐参加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市房管局对“市级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市级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获得者将进行表彰。同时,对于在活动中弄虚作假,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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