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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暴利1300%,审批部门应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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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0: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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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论坛称在湖南省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医院湘雅二医院,出厂价15.5元的药品,售卖到患者的价格213元,利润达1300%。(见5月17日《新京报》)

  利润高达1300%令人咋舌,但略微关注过药价问题者都知道,这并不是最离谱的。2005年全国两会上,解放军一五O医院院长高春芳曾披露,一瓶出厂价只要4元的氟康唑招标中能涨到25元,而到病人手里已是76元。更有甚者,福建曾发生过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达28.92元差价竟有60多倍。

  然而尽管如此暴利,却往往让患者无计可施,只好接受。之所以出现这般怪异现象,是由于暴利是经过了招投标和审批的。比如对4元的氟康唑卖到76元的现象,当时的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接受采访者曾经坦言:“尽管涨了几十倍,但你去查查,肯定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再贵也是合法的!”

  此处所谓 “合法”,显然只是相对的药价如此暴利“合法”,合的只可能是恶法,所合只可能是不规范的权力允诺。关于怪象迭出的药品招标,人们早就指出是 “不合理的制度养活了一群既得利益者,那些既得利益者又保护这个不合理的制度。”从药品暴利1300%等现象来看,在医疗市场上,确实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寄生食利阶层,而且这一阶层有着深厚的权力背景。

  有鉴于此,对于类似的药品暴利事件,笔者认为一定要严查彻查要查清楚,如此“合法定价”究竟是被蒙骗的结果,还是“被公关”的结果?审批人员有无在其中利益的分肥?显然,如果审批单位和人员不能自证清白合理,就应该予以有过推定,立即问责,以儆效尤。  idgww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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