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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江苏丹阳徐大法官专业论断:赌债也是债,也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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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20: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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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都没想到,一夜之间我背上了莫须有的550万赌债。更没梦到的是,讨这赌债的人有一大堆,不光有凶神恶煞的黑道,还有专业权威的大法官,“赌债也是债,也是要还的”这样的话,是出自法律的圣神执行者,丹阳市徐文元法官之口。
这事得从2007年说起。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专门从事开设网上赌场、诱骗他人参与澳门网上赌博的贡兴芳、汪亚梁、袁维等人。十赌九输,我当然是那九分之一,只不过我肯定比其他八分输的离谱,因为我突然一下就输给贡兴芳800万。800万!怎么输的当然不重要,重要的是,输了就要还。
从此,我走进了被黑道追债的恶境。贡利用其黑道暴力、骚扰、恐吓、胁迫我的家人,70多岁的双亲更是被弄得胆惊受怕,不得安宁,几个月都不敢出门。贡兴芳在08年带人盯梢我到上海,用近乎绑架的手段逼我抄下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借据,说我因经营需要借贡兴芳550万元。



为了家人及自己的安全,无奈之下,我抄下了这张所谓的借据。
法律知识我还是懂的,在深知没有借款人手印,无担保人、单位、无抵押,550万的借据有生活常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是伪造和强迫的,依据民法规则第58条第三款规定应无效。
但是,丹阳法院主持调解的徐文元法官,却不这样认为。2008年,7月,江苏丹阳法院对此案调解时,我向徐文元法官提出,借据之中涉及到的款项,并非是经营款项,而是赌债。徐法官却多次反驳我,“赌债也是债,也是要还的”。赌博是不合法的,难道赌博的款项是合法的?赌债是不合法的债务关系,这连跟法律工作不沾边的人都知道,而这位徐大法官还要帮他们讨这份法律上根本就不承认的“赌债”!
既然你也承认550万是赌债,那欠条所说的经营所需而借款的理由就不成立。可是,这张漏洞百出的借据,最后竟然被徐大法官承认,徐大法官没有对借条中声称的借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没有让贡兴芳提供双方有业务往来的依据,也没有责令贡提供有关资金来源和资金交付的证据,就草率结案。
作为一个法官,还说出“赌债也是债,也是要还的”这样的话,如果不是有什么不良居心的话,那也至少说明他是一个法盲,不适合当这份工作,因为这是维护法律公正性的神圣岗位。
按照徐文元大法官的专业论断,“赌债也是债,也是要还的”。我们不妨扩展思维:咱们国家的赌博事业可以蓬勃发展了,因为赌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嘛!赢了钱,要不回来,没事,找徐法官。输了钱,被人追杀,不管,徐法官说了,“赌债也是债,也是要换的”。
最后诚心的奉劝大家,远离赌博,输不起,输了你还不起。我也真心的希望自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当然,更希望徐法官的专业权威进一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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