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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公安局副书记4枪击毙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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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3: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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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网友“杭州in芸陌”的一条微博引发网友热议:河南省温县(焦作市)将永不再有小偷小摸。一偷窃电动自行车的罪犯,在逃跑过程中,被县公安局副局长(注:应为副书记)李某当场击毙(连发6枪,4枪中)。

  微博图片中,几十个人围在现场,一男子躺在地上,似乎已毙命。此后,博主再次发微博,称微博图文无关,但事情已被证实。

  回应

  因嫌疑人拒捕而开枪,伤者送医后身亡

  经核实,李某实为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他获得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入围过“全国最美警察”等称号,河南商报也曾报道过其坚持15年资助烈士儿女的事情。

  昨晚7时许,河南商报记者打通李某的手机,他表示,焦作市公安局稍后会有通报,具体情况以通报为准。但在昨日下午3时,李某在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称,10月4日确实在抓捕嫌疑犯的过程中开枪,被击中的嫌疑犯是个曾被劳教的惯犯,当时驾车逃窜,逃窜过程中撞坏几辆警车。在抓捕现场,办案民警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拒捕,民警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果断开枪将嫌疑人击伤,其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天,嫌疑人驾车逃窜时撞上警车。后嫌犯继续逃窜,在被包围的情况下仍反抗拒捕,并持械企图攻击警察。李某朝天鸣一枪后,嫌疑人并没停下,李某后又开了两枪,其中一枪打在嫌犯肋部,嫌犯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截至昨晚,焦作市公安局尚未明确回应此事

  昨日下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廷瑛称,我国法律关于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有严格的规定,“在嫌犯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截至昨晚12时许,在记者多次联系后,焦作市公安局仍未向记者发布有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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