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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举报违规使用社保基金最高可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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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1: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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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举报奖金为400元;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举报奖金为查实金额的4%,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我省纳入监督举报,并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贡献大小和查证属实金额给予适当奖励。


    参保单位及定点医疗机构等纳入范围

    据了解,此次纳入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包括参保单位、个人及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参保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医药等费用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利用社会保障卡,采用串换药品、以药易物等手段,直接或者变相销售食品、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或将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等。

    同时,我省还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违规行为纳入了举报范围,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擅自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擅自与缴费单位串通,默许缴费单位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等。

    违规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实行实名制

    据介绍,《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记者了解到,举报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必须是实名举报,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另外,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未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掌握。举报人举报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事实清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奖励工作。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可根据情况委托经办机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经办机构核查结束后,应将核查情况上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万元奖励

    对于举报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我省规定符合奖励情形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贡献大小和查证属实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举报奖金为400元;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举报奖金为查实金额的4%,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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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1: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等,或将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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