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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朝宦官》
作者:王春瑜 杜婉言
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任何事物都有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明代的宦官也是这样。明太祖朱元璋坐上大明王朝的交椅后,“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12],以历史上宦官祸国乱政为鉴戒,曾感慨系之地说:“吾见史传所书,汉唐末世皆为宦官败蠹,不可拯救,未尝不为之惋叹。”[13]因此他对宦官作了种种限制,明确规定宦官不得兼外臣文武衔,不得穿戴外臣衣服、帽子,官阶不得超过四品,政府各部门不得与宦官公文往来,等等。朱元璋仍不放心,又特地在一块铁牌上刻“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14]这十几个大字,以示震慑。洪武四年(1371)五月,有个宦官因久侍内廷,仗着老资格,议论政事,结果当天就被朱元璋打发回老家,下令终身永不叙用[15]。
但是,宦官的发展,是不以朱元璋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宦官是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只要封建专制主义存在,皇帝继续搞个人独裁的寡头政治,迟早会走上重用宦官、使刑余之人干政的道路,当然,这是重蹈覆辙的回头路。朱元璋正是这样,特别是当他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后,成为空前——当然不是绝后——的封建专制独裁者,对功臣宿将、包括自己的亲侄子与外甥都心怀疑忌,必欲一网打尽、斩尽杀绝而后快。这样以朝夕与共的宦官作为心腹,则显然是意料中事。如果说,洪武初年,朱元璋对宦官严加防范,宦官主要服务于宫廷生活,其活动很难越出森严的宫墙之外,那么,在朱元璋执政的中后期,特别是在他的晚年,宦官就又重新走上政治舞台,扮演着各类干预国家大事的角色了。如:洪武八年(1375)五月,朱元璋派宦官赵成往河州市马。朱元璋知道“西番”向来产马,曾派人去买,但因使用的货币不同,买到的马很少。这次,他让赵成带了很多罗绮绫帛及四川的茶叶去换马,并命令河州守将对番人善加抚慰,“以通互市”,买到的马逐渐多起来[16]。洪武十年(1377)三月,户部奏请派宦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到“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一百七十八处”,加以核实,确立定额,朱元璋“从之”[17]。这是宦官参与税务的明证。洪武十六年(1383)九月,奉旨去琉球买马的宦官梁珉返京,共买马983匹[18]。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朱元璋派尚膳太监而聂、司礼太监庆童赍敕到陕西、河州等卫,向所属番族宣谕,命令他们卖马,给以茶叶。结果,这次得马10340余匹,交换出去的茶叶达30余万斤。这些马后来被分配给河南、山西、陕西卫所的骑士[19]。这些都清楚地表明,早在洪武中,宦官便已被委以重任,如到边疆从事对明代国防至关紧要的茶马贸易。
不仅如此,宦官还不断被朱元璋派为特使,参与国内、国外的一些重大政治活动。如:洪武十二年(1379)三月,朱元璋派宦官陈景及校尉,向靖江王朱守谦宣读谕旨,告诫他乃父朱文正当年在江西“恣意放纵,视人如草木,作孽无休。其不仁者甚,夺人之妻,杀人之夫,灭人之子,害人之父,强取人财。事觉,教之不听。未几,谋奔敌国,又觉,而方囚之,然后而殁”[20],要他“再休与一个小人闲戏”,致蹈乃父覆辙,并当场逮捕了朱守谦身边一些为非作歹的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发生蓝玉谋反大案,三月,朱元璋派宦官而聂与驸马梅殷去山西,传旨晋王朱:“说与王,把那三个侯砍碎了,家人、火者、成丁男子都砍了。家财头口与王府。妇女,王府差内使起解。钦此。”[21]由此可见,宦官已经参与了多么重大的政治机密!至于让宦官飘洋过海,奉使外国,成了外交上的要人,更是屡见不鲜。如:早在洪武二年(1369)四月,即派宦官送高丽流寓之人归国;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派宦官陈能至安南国吊祭国王陈之丧;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派宦官梁民等人至琉球国,赐给中山王察度镀金银印;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二月,派宦官赵达、朱福等使暹罗斛国,祭奠已故国王,并赐给新登大宝的国王文绮四匹,以示祝贺。如此等等,都明确记载于《明太祖实录》中,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在宦官问题上,打破朱元璋种种禁令的不是别人,正是朱元璋自己。惟其如此,洪武时期宦官的人数,在不断地明显增多。洪武十五年(1382)十月,一次便“增设内使三百六十人”[22],而洪武二十四年(1391),竟向高丽国要阉人达二百名之多[23],安南国也不断向朱元璋进贡阉人,每次动辄几十人,总数虽无确切数字可查,但为数肯定相当可观。朱元璋还曾亲笔谕安南国王,指出他不允许安南进贡的阉宦回国,是错误的,提出“今后凡有省亲怀旧欲归者”,应当允许他们回安南[24]。也正因为宦官人数日益增多,需要加强管理,洪武十七年(1384),朱元璋才特地更定内官诸监库局品职,设下九监、二库、六局,即:内官监、神宫监、尚宝监、尚衣监、尚膳监、司设监、司礼监、御马监、直殿监;内承运库、司钥库;巾帽局、针工局、织染局、颜料局、司苑局、司牧局,另设宫门承制等官。这就为后来管理宦官的庞大机构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奠定了基础。
明成祖朱棣时,宦官愈益受到重用,权势越来越大。洪武时期的宦官虽已干政,但尚未专权,而永乐时期,宦官的地位越来越高,逐步开始专权。
这是有深刻的历史背景的。朱棣起兵从亲侄儿建文帝手中夺权,按当时的标准是犯上作乱,属于谋逆性质,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窃取朝廷的种种机密,当时建文帝身边的一些宦官,恰恰充当了朱棣的走卒。这就是史料所载的朱棣起兵,“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25],而朱棣自己的宦官如狗儿等,在“靖难”之役中,更是出生入死,在战场上立过大功,成了朱棣的开国功臣。因此,朱棣当上皇帝后,对宦官的态度比起乃父朱元璋,不但继承衣钵,更加“多所委任”[26]。首先,在名称上让宦官高升一步,使他们顿时抖了起来。原来,历史上宦官的职务,秦有中车府令,汉唐时沿袭不变,至于中谒者、中常侍、中尉之类,都是以中字名宦官,而明代洪武初年,只以监正、监副、监丞名门正、门副之类,永乐初年,“始改监正曰太监”。这就是说,宦官由“中”字一跃而跻身为“太”字辈了。明朝人对此事曾有评论说:“夫天子之亲,乃以太称。今中人之职亦曰太,其视汉、唐、宋止以中名者却盛矣!”[27]永乐三年(1405),太监郑和率领庞大的船队下西洋;永乐八年(1410),都督谭青营内又派有内官王安等人,从而开始了宦官监军;又命宦官马靖镇守甘肃,从而为宦官分镇地方开了先例;更严重的是,永乐十八年(1420),置东厂,令宦官刺探臣民隐事,这就为宦官的特务活动开了方便之门。
永乐年间宦官插手经济领域的影响力,更是洪武时期所不能比拟的。洪武年间,在苏州天心桥东建织造局,着地方官督造。而到永乐时,督造者便由宦官充任,萧月、阮礼都担任过苏、杭织造,从此“祖制始变。嗣后岁以为常,末造祸更烈”,本来那种织造归地方官管理,“民不扰也”[28]的局面,一去不复返。永乐时,宦官还至西北地区索买驼,“且令专业者给官料织造五十匹,自后岁以为常”[29],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永乐元年(1403),“命内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30]。这样,宦官便掌握了市舶大权。宦官手中的权力既已越来越大,横行不法便接踵而至。假传圣旨,屡有发生。如:永乐五年(1407),内使李进在山西以采天花为名,“诈传诏旨,伪作勘合……假公营私,大为军民害”,致使朱棣派御史往山西鞫问李进[31]。永乐二十二年(1424)十月,内官马骐伪传旨谕翰林院出敕,再次往交趾闸办金银珠香。朱棣得知后,怒曰:“朕安得有此言,卿等不闻渠前在交趾荼毒生民乎?交趾自此人归,人方如解倒悬,今又可遣耶?”[32]有个大宦官到苏州织染局上任,下车伊始,便借故制造冤狱,致使多名无辜百姓在囚室活活饿死[33]。
宣德年间,皇帝不断派出宦官到各地采办,如苏州一处就经常有五六个宦官坐镇,其中罗太监呆的时间更长,“或织造,或采促织,或买禽鸟花木,皆倚以剥民,祈求无艾”[34]。有的太监,备受恩宠。如司礼监太监金英、范弘,均在宣德七年(1432)被赐以免死诏。给范弘的诏书中,有谓:“免尔死罪于将来,著朕至意于久远。”[35]御用监太监王瑾,宣德四年(1429)时,明宣宗朱瞻基曾挖空心思,用回文诗体,做了一首题曰《偶成》的诗送给他[36]。其后,又赐给他银记四块,上面刻的字是“忠肝义胆”、“金貂贵客”、“忠诚自励”、“心迹双清”[37]。当然,比较而言,朱瞻基在明朝皇帝中,头脑还算是清醒的,宣德四年(1429)十二月,他下令召还采办中官。这是因为山东泰安州税课局大使郝智上疏,揭发京师派出的宦官采天麻、野味,“民被虐害,兼妨农务”,朱瞻基遂下令“悉召还治之,自今更不许辄遣人”。宣德六年(1431)十二月,朱瞻基还下令处死指使内使阮巨队等在广东“以采办为名,虐取军民财物”的内官袁琦,用的是凌迟这一极刑;次年正月,他还敕谕南京、应天等府,今后“凡出差内官内使,其寄附赃物在官员人等之家,许令出首归官,与免本罪。若隐匿不首,事发,与犯人罪同”[38]。因此,宣德时期,宦官虽受宠,但还不敢太放肆,故未形成专权的局面。
这是明初宦官的大致情形。到了明中叶,也就是从成化至万历时期,宦官的情况比起明初来,就大不相同了:把持国柄,专权误国,横行无忌,已是愈演愈烈。
英宗朱祁镇登上九五之尊时,才是个年仅九岁的娃娃。太皇太后张氏委托著名的三杨——内阁大学士杨荣、杨溥、杨士奇辅政。三老德高望重,大权在握,宦官畏惧,尚不敢张牙舞爪。但随着张氏、杨荣先后去世,杨溥、杨士奇年老势孤,英宗年少无知,荒嬉无度,不理朝政,司礼太监王振便逐渐大权独揽。这是明朝皇权转换到宦官手中的开始。宪宗成化年间,宦官汪直也是势焰熏天。到了武宗正德时,宦官刘瑾的专权又超过了王振、汪直,大肆乱政,对明王朝造成严重的祸害。
明末,更产生了魏忠贤这个中国历史上罕见的、被称为“九千九百岁”的大宦官。由于他的把持国柄,倒行逆施,加剧了各种社会矛盾,实际上已给明王朝敲起了丧钟。
明朝宦官这支队伍,在洪武时期还只数百人,到了明末竟发展成尾大不掉的数万之众。明宪宗朱见深时,右副都御史彭韶在奏疏中说,“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可见成化年间,宦官已达万人。在孝宗朱樘、武宗朱厚照时,不断有人在奏疏中忧心忡忡地指出,“内府二十四监局及在外管事者并有常员。近年诸监局佥书者多至百数十人”[39]。神宗朱翊钧时,仅万历元年(1573)到万历六年(1578)的六年间,两次新增加的宦官便有六千多人[40]。到崇祯皇帝朱由检亡国之际,史载“中七万人皆喧哗走”[41]。有首诗更记此事说,“授兵十万上谯楼,可是文皇靖难收。只费杜勋三四语,尽从濠内一时投。”[42]这里所说的“授兵十万”,指的是十万净军,也就是由宦官组成的武装队伍。清朝初年康熙皇帝根据他向明朝老太监了解到的情况,说明朝“宫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43]。说明末宦官有十万之众,这个数字难免有夸大之嫌,但说有数万人——譬如说三五万人,应当是确实可信的。
宦官既有如此之多,管理宦官的机构,便必然叠床架屋,十分庞大。仅从宦官二十四衙门的情况看来,就够使人眼花缭乱了。所谓二十四衙门,是指十二监、四司、八局的总称。十二监是:
司礼监:设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八九员或四五员。负责掌理内外奏章,照阁票批朱等。监督、管理皇城内的出籍、内书堂、仪礼、刑法、关防门禁。
内官监:设掌印太监一员,掌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及经办妆奁器用等事。
御用监:设掌印太监一员、里外监把总二员。负责造办皇帝所用之物。
司设监:设掌印太监一员。掌管仪仗队等。
御马监:设掌印太监一员、监督太监一员、提督太监一员。掌管御厩等事。
神宫监:设掌印太监—员。负责太庙各庙洒扫及管理香、灯等事。
尚膳监:设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光禄太监一员、总理太监一员。掌管御膳及宫内食用等事。
尚宝监:设掌印太监一员。掌管宝玺、敕符、将军印信。
印绶监:设掌印太监一员。掌管古今通集库,以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等事。
直殿监:设掌印太监一员。负责各殿及廊庑的打扫。
尚衣监:设掌印太监一员。掌管皇帝的衣帽鞋袜。
都知监:设掌印太监一员。本来负责各监行移、关知、勘合等事,后来专门跟随皇帝大驾,负责开路清道,禁止他人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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