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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南昌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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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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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记者 熊亮)9月20日上午,记者从南昌市文明委获悉,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工作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南昌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范评选表彰活动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推进南昌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成立南昌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曾光辉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和推荐活动的日常工作。组委会下设南昌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新闻记者和基层代表组成,具体产生办法由组委会确定。各县(市)区要在文明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组织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自2001年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广泛认同的我市公民(含在南昌市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作为候选对象参加推荐评选。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推荐候选人每类不超过二名,候选人上报前须报经当地文明委(工委办)审定,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的候选人限一名,候选人上报前应经同级领导班子研究审定。推荐的候选人按要求填报“南昌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另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感人,一式2份,于2012年10月25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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