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89|回复: 0

[原创] 南昌细化城乡规划建设违规行为处罚自由裁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11 13: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南昌新闻网讯(洪观巍 记者 邓微)9月10日下午,记者从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中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职能进行了自由裁量细化,对各类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置了具体的处罚。

    无证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规定》提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上一篇:新个税法实施满周年 南昌3.2万人不再缴个税
下一篇:南昌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5-1-31 20:05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