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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南昌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10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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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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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记者 邓微)为适应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快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9月4日下午,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南昌将对养老福利机构实行资金补助,其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最高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10月份将确定补助名单并发放补助资金。




    入住民办福利机构3个月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床位补助方面,对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凡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1年的民办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而租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租期5年(含)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1年的民办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1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

    同时,在运营补助上,连续入住民办福利机构3个月以上的老人(不含政府供养对象),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100元给予民办福利机构运营补贴,补贴3年。


    另外,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南昌市本级财政也将一次性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县(区)财政按每个站(点)不少于3万元给予建设经费补助。

    10月底前将完成养老福利机构资金补助工作

    据悉,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可用于以下用途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老人生活质量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助老家庭行政经费、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助金挪用、侵占和转移。


    记者了解到,享受建成补贴的养老福利机构5年内不允许改变经营性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经营的,由县(区)民政、老龄部门负责追回全部补助资金。而申请机构在申请补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3年内取消被资助资格,并对已经拨付的资助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初步审评工作已经启动,记者获悉,10月10日前将公布最终评审结果,10月底前将完成资金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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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1: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1年的民办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1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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