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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南昌即日起将调整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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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8: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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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    4日下午,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即日起将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调整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审核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
   
    据了解,此次调整审核范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审核内容为2011年度用人单位所有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即2011年全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再以用人单位2011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个人工资总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事业单位人员按2011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另悉,2012年1月起,已按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养老金的人员,可重新核定其2012年度缴费工资,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不愿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其写出书面承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调整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作调整,今后也不予改办。审核工作将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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