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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
据了解,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调整有所调整,将享受遗属补助的子、女、弟、妹年龄从未满16周岁调整为未满18周岁;虽已满16周岁,但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调整为,虽已满18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
同时,补助标准也有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上调到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上调到390元。(记者 黄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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