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90|回复: 2

[转载] 我省企业职工丧葬费有调整 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调整为50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8 16: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此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资金渠道按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此外,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320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和时间执行,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来源:南昌日报   记者 黄欢




上一篇:新“南昌市市民公约”出炉 志愿服务纳入公约
下一篇:南昌市5.64万农村妇女 可免费检查“两癌”
发表于 2012-8-29 09: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还好吧··
发表于 2012-8-29 11: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和时间执行,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1-17 14:22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