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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首个利用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的案件一审宣判,两名利用互联网非法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的嫌疑人各获刑五年,罚金2万元。
报案
女子应聘客服被骗入“淫窝”
2011年7月22日10时24分,家住新建县农村25岁的姑娘欧阳来到市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报案,据欧阳介绍,2011年4月,她在某人才网看到“专招女性网络客服,待遇3000-6000元”的一则招聘广告,因为她学过电脑,随后便去公司应聘。
应聘很快通过,欧阳被网站负责人安排到公司上班,让她十分意外的是,这里根本就不是她想象的从事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而是一个涉嫌淫秽卖淫的网站。欧阳告诉民警,公司都是清一色的女性员工,有十五六个女孩,年龄都是“80后”、“90后”,工作就是在网上陪人视频裸聊、表演。欧阳举报称,这个淫秽网站在大陆境内是被屏蔽的,境外才能登录。
行动
警方捣毁两处色情窝点
接到举报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条线索进行侦察。通过实地侦察,民警发现该小区内某栋独立的三层别墅平日有大量年轻女性进出,而且人员流动量较大。由于房子四周的窗户都被遮挡起来,根本无法看清里面从事的活动。随后,侦察人员对该别墅的租赁信息和住户车辆开展摸底排查,发现租住人龙某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
2011年8月26日下午5时许,龙某散步时被警方抓获。据龙某交代,他和女友廖某在昌从事组织网络色情表演活动,除了北京东路南洋花园小区的窝点外,在玉泉香苑内还有一处窝点。当晚11时许,专案组成员兵分两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在南洋花园小区的别墅内,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并在现场发现8名从事色情淫秽表演的年轻女性;在玉泉香苑小区的一户二居室内,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和表演女青年1人。
案情
嫌疑人代理台湾色情网站业务
龙某、廖某都是江西宜春人,分别为45岁、37岁,由于龙某和廖某均各自离婚,两人相识后一直以夫妻身份生活。据廖某交代,之所以想到办色情网站,是因为她曾经在福建从事过网络淫秽色情表演,对这一行业的操作较为了解。
2010年7月,在认识的一个台湾朋友的牵线搭桥下,廖某办理了台湾UT视讯网站的代理资格,该网站是一个多视频聊天平台,可以跟全球不同地区拥有摄像头的用户在此网站上进行网络淫秽色情表演。龙某等人随后在招聘网站发布“诚招女性办公室文员、打字员,年龄18至22岁之间”的招聘信息,招聘年轻女性在其网站从事淫秽色情表演。表演人员的自由度较大,最多有20多人参加表演,互联网上有近千人同时观看。
裸聊小姐不乏在校大学生
警方调查10位女主播了解到,这些表演者年龄大多在18岁至24岁之间,其中不少人并没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前科。最大的1987年出生,最小的1994年12月出生,在校女大学生有三名,刚毕业的三名,学历最高的是本科生,大多是高中或大专学历。
网站代理通过提供网上淫秽表演赚取点数,网站将点数兑换成现实货币按分成协定,支付给各代理。“裸聊小姐”工资由各代理视表演者赚取的点数发放。据民警介绍,这些人之所以没有拒绝这份特殊的“工作”,一方面是高薪诱惑,另一方面是同境外客户裸聊,没有后顾之忧。
“我是参加招聘会找到这工作的,工资至少每月2500-3000元,另加提成,做了大约四个月,我就赚了5万元。”刚本科刚毕业的小况小姐说。据这些女子交代,月收入最高时可达到10万元。
判决
两人一审各判刑五年
经公安网络支队查明,龙某、廖某二人则从女主播所赚取的点数中提成获利,截至2011年8月,招聘女主播组织淫秽表演涉案金额89.98万元。日前,湾里区检察院认为,龙某、廖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非法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 湾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龙某、廖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各2万元。两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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