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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有借条和公证处的公证书,也有担保人。该怎么办?
解答: 未注明担保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即认定为该保证为连带保证,根据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未注明担保种类的就是连带保证,到期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保证人替借款人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因此本案中可以要求该担保人还款。(来源:中国民事执行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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