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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湖北黄冈罗田县人大代表范桂峰惨遭打击报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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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9: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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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范舜尧,我父亲范桂峰是原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河铺镇马驿坳村村支书,黄冈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罗田县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由于2006年年初在黄冈市人代会议期间讨论“两院”的工作报告时,提了有关司法人员应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得罪罗田县有关领导,进而遭遇打击报复,蒙受冤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我父亲范桂峰以黑老大的罪名突然于2006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的罪名。罗田县人民法院判范桂峰有期徒刑三年,后提出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另人质疑的是从刑事拘留到一、二审的判决共用了一年零十七天(382天),其中黄冈市中院维持一审的一个原判裁定就拖了五个多月。因不服中院的裁定,我父亲范桂峰又向省高院提出了申诉请求,在省高院的重视下,交办黄冈市中院复查,黄冈市中院于2007年9月29日立案复查,直到2008年7月2日才收到市中院的立案再审通知,历时九个多月,从2008年7月2日接到立案再审决定通知一直到2009年元月16日收到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黄监一刑再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虽然撤销了罗田县人民法院及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对原判决认定的五起纠纷否定了2起(五起纠纷中的第三起和第五起已否定),仍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改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刑期从2006年7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止),但我父亲范桂峰于2009年1月16日才被罗田县看守所释放,超期服刑11个月20天。
如果是我父亲真犯了法,我们无话可说,父亲也愿意认罪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办案人员指控的那几起纠纷都是莫须有的罪名。那怕按中院的判决,也超期服刑了。卷宗显示办案人员陈选明于2006年4月22日21时51分至2006年4月22日23时50分在罗田县公安局河铺派出所给吴新良做笔录,同时又于当天的22时30分至23时25分在凤山刑侦中队给林海文做笔录,还于23时13分至0时30分在县刑侦大队给范红书做笔录。同一人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三个不同地点,对三个不同的证人,同时做询问笔录。意想不到的是,在一审开庭时律师对这三人程序违法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后,罗田公安局竟篡改了一审法院范桂峰案卷内证人林海文的证据材料的时间,使违法证据变成了合法证据。而范桂峰提出要将时间、地点、事因等搞清楚再指控,公诉人当庭回答:“不需要搞清楚,只要有人说就行。”
时间模糊不清不说,事后那些的受害人都承认在接受办案人员陈选明询问时,都受到陈选明的威胁,试问这样的假口供怎么能做证据?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何在!大家都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可是就是这个陈选明警官,偏偏就要违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用莫须有的罪名,甚至不惜用假口供让我父亲坐牢。目前我们正在向湖北省高院申诉,这是一起冤案加错案,希望湖北省高院能做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父亲清白。也谢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也谢谢各大新闻媒体朋友们的报道与关注。
(本帖真实性本人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人真实身份:罗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办公室主任 范舜尧1370725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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