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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南昌出新规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可用房屋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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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5: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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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江西频道
    来自南昌市房管部门的消息,南昌市最新出台《南昌市已售直管公有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城区内已售直管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作出最新规定。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签名申请,经房管部门勘察评估后,如达到维修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即可划拨使用。
    据了解,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如:承重墙、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绿地、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等)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楼栋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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