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11|回复: 0

《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公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6 14: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公示
         为保护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学员、培训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草拟了《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现向社会公示以征求意见,公示期 : 2010 年 3 月 15 日至2010 年 3 月 29日。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可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对本合同文本的意见或建议。
        电话:0791-6810163
        传真:0791-6809434
        邮箱:zhangjian@ncyg.cn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10年 3 月 15 日



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乙方:(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并按驾校教学计划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学时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甲方用于培训的教练车辆和教练场地应符合有关规定,教练员须持有《准教证》。

第二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办理驾驶证所需要的有效证件。

2、乙方选择        类          型车进行培训,培训前缴费如下:

培训费             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代收费             元(含考试规费,以及照相、体检、IC卡费等)。

第三条 乙方如考试不合格需进行补考,须按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从第三次报考起另行支付补考费,如下:

科目一:60元/人/次

科目二:C1、C2  250元/人/次 ;A1、A2、A3、B1、B2  300元/人/次

科目三:C1、C2  350元/人/次 ;A1、A2、A3、B1、B2  400元/人/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并认真组织培训。

2、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协议规定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保险”。

4、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向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进行投诉。

5、乙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培训规程及考试安排,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两年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的部分相关培训费用,其中:

(1)乙方已报名并缴纳了培训费但未进入培训项目(以公安车管所部门受理为准),扣除培训费的5%(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项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未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培训服务,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无条件全额退款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本协议规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暂时终止安排对乙方相应阶段的培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在未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造成《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失效,则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条 甲已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1

     2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委员会或南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也可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监制




上一篇:关于公布湾里区民生领域三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下一篇:苹果iPad未能幸免 惨遭暴力测试(视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1-8 00:08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