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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1月17日至2月7日,南昌禁止在棚户区、房屋楼道等6类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6类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据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科的余科长介绍,我市发布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知规定春节期间(2012年1月17日至2月7日),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的六大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处100-500元罚款
通知还规定,节日期间,严禁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万份通告贴到公共场所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万灏表示,春节期间人流物流量剧增,百姓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所以春节期间历来都是火灾的高发时期。万处长介绍说,从监测数据看,南昌去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直接引起的火灾占整个火灾起数的60%以上。
去年,南昌施行近20年之久的烟花爆竹禁燃令解禁,从实际发生的火灾情况,解禁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势头增长。“去年,光春节到元宵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起数同比增加了110%以上。”万处长告诉记者,我市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6大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目前已印刷了5万份《通告》,预计在春节前夕,全部发放到各个街道社区的各楼道等醒目位置,让市民掌握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并提高防火意识。
具体燃放禁区
1、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
2、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
5、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来源:南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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