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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来电问:2010年3月我在一个楼盘购买了一套房,2011年8月房屋竣工后我交钱收了房。由于种种原因,我一直未装修入住。前几天,该楼盘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通知我,让我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入住户物业费的一半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请问,我是否应该交纳物业服务费?
江西盈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赵鹏副总: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保安、清洁、绿化、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等费用,都是为了整个小区、楼宇服务的。因此,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有义务付出相应的费用。即使您购房未入住,您的房产也受到了上述服务,作为房主的您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记者夏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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