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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从市政府了解到,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城中村、低洼危旧房、改制企业的土地收储、出让和拆迁补偿方式进行了规范。
土地出让计划每年年初公布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委、规划、房管、财政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储、拆迁安置、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明确具体的区域和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
土地出让不得“先用后办”
涉及土地收储、经营性用地出让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同时,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开竞争,不得进行暗箱操作,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也不得“先用后办”、搞假“招拍挂”走形式。国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原则上必须实行净地熟地出让。
要提前建设安置住房
据了解,为确保做到净地出让,国土资源和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在不同的区域范围规划安置住房的位置。土地出让前,要先做好安置住房的建设工作。安置住房的建设按市政府有关政府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建设费用通过业主单位融资、自筹的办法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先行支付拆迁安置费,列入出让土地的征收成本。
擅改土地用途要受罚
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宗地出让落实规划编制的情况,以及供地后规划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划条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的用地单位,要严格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对违反土地管理利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要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点击
<城市村改造>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任选其一
城中村改造地块整理出来的土地,依法全部转变为国有土地,土地出让金扣除规定提取的相关费用后全额返还给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平衡乡(镇)、村收益,重点确保村集体收益。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优先考虑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公建建设等。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具体安置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低洼危旧房改造>住宅拆迁鼓励货币补偿
各城区政府制定本辖区内低洼危旧房年度改造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编制改造地块和拆迁安置地块规划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运作组织实施。低洼危旧房改造所涉及住宅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鼓励货币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低洼危旧房改造所涉及非住宅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非经营性的,根据不同结构按重置价格补偿;经营性的,实行市场评估,按(评估价+房屋重置价)×60%+房屋重置价补偿给房屋产权人。出让土地上的非住宅,按市场评估价补偿给房屋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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