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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禁以防甲流为由推销流感疫苗 南昌要求甲流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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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1: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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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日报
   11月27日,市教育局就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在前一阶段有效的防控工作基础上,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建立更严密的防控工作机制,特别是快速反应机制,提出更为严格的防控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各单位要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接种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由,向学生推销季节性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等其他Ⅱ类疫苗或搭车收费。
  按省教育厅要求,从即日起,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区)教体局,各新区、开发区教办,各市属、事业办、民办学校除每日将流感疫情情况报到各县(区)疾控中心外,要于每日上午11:00前将本辖区、本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统计表上报市教育局。
  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包括节假日)、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监测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一旦发现学校出现聚集性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病例或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其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确保学校甲型H1N1流感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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