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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投诉量居高不下 买车何时才能不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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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0: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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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网络购物成为央视3·15晚会发布的一号投诉热点之后,近日,3·15晚会发布了二号投诉,汽车消费以占投诉总量近20%的比例成为热点。3月8日,南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一份数据显示,南昌“12315”平台2015年全年汽车消费类投诉量为1040件,占比达7.2%。

  进入2016年,南昌汽车消费类投诉依然居高不下。截至3月7日,已有196件汽车投诉案例涌向“12315”平台。与2015一样,合格证拖延、强制保险、售后服务等仍是投诉“热词”。

  车辆合格证屡遭“扣留”

  车辆合格证是汽车一个重要的凭证,相当于汽车的“身份证”。没有它,就无法缴纳车辆购置税,上不了号牌,车辆无法落户。然而,部分购车者却在购车后无法拿到车辆合格证。

  去年1月,南昌市民王先生购置了一台某合资品牌两厢车,成为“有车一族”。“刚开始商家承诺15天内可拿到车辆合格证,但数月过去,临时车牌换了四五张,合格证仍是镜中花、水中月。”王先生回忆说,期间他去了4S店无数次,销售顾问总能编出各种借口推诿。

  后来王先生才得知,与自己情况类似的车主并不在少数,有的被拖延的时间比自己更长。“多位车主在向消协反映后,该店销售总监终于承认10多位车主的合格证是被拿去银行做抵押了。”

  “车辆合格证相关投诉量非常大,省城汽车市场曾因经销商合格证拖延引发大量消费纠纷。”南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合格证投诉到消协后大多得以解决。但是个热点问题。2015年,仅某德系合资品牌合格证拖延,“12315”平台收到的投诉就超过百件。消费者纷纷投诉称,经销商欺瞒消费者,以各种理由拖延合格证交付日期,导致上牌时间无限期推后,侵犯消费者权益。

  我省汽车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作为商品,交付时经销商必须保证完整的外观、随车资料、合格证和售后服务,消费者既购买了车也购买了服务。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经销商为缓解资金压力,将合格证办理抵押导致消费者所购汽车延误上牌,实质上这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贷款购车内有玄机

  经销商指定车险也是南昌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今年1月,刘先生贷款购买爱车时就被4S店“要挟”过一回。“销售顾问一计算,一辆10万余元的小车,被要求办理全险,要7000多元,这也太贵了。”刘先生说,问过朋友后才知道,自己购买车险比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报价要低1000多元。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先生无奈接受了这一“霸王条款”。

  记者走访南昌市多家汽车品牌4S店了解到,一般而言,全款购车车主在购买汽车商业保险、汽车内部装饰等方面自主性较大,但贷款买车的消费者“待遇”就不大一样。“贷款买车看起来很美,不仅能实现超前消费,还能享受到一些优惠。”南昌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殊不知,经销商往往会在商业保险、汽车装饰等消费上暗藏陷阱,“啃”得一块“肥肉”。

  “强制购买车险,这只是经销商霸王条款的内容之一。”上述负责人介绍,“加价提车”“提车加装饰”“贷款店内指定”等等,在汽车交易和售后过程中,这些现象时有发生,配件只换不修及过度保养等问题始终困扰消费者,某些汽车品牌经销商往往以此达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新消法、汽车三包和汽车召回等涉及汽车消费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消费者投诉无门等问题依然频现。采访过程中,有多位消费者表示,在汽车厂商、经销商面前,弱势地位依旧未改,碰到合格证拖欠、强制搭售保险以及质量瑕疵时,维权仍然面临诸多难处。

  “强制搭售保险违反《保险法》中‘不得利用职业便利强制投保’等禁止性规定,汽车4S店应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南昌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碰到搭售保险问题时,有的选择被动接受,有的干脆放弃购车,建议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向消协投诉。

  最棘手的是经销商违反汽车“三包”政策的投诉。“购车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首先消费者要自行进行检测,由于市场上汽车检测机构的缺乏,消费者大多数情况下只得送至厂家检测,由厂家进行鉴定和维修。”南昌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当车主不认可厂家提供的检测结果时,就需要自行找检测机构进行车辆质量鉴定,而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南昌市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注意事前保护,看好合同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定要约定明确。一旦出现与《汽车买卖合同》相违背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应主动提出异议。事关车辆价格、型号、交车时间、优惠承诺、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此外,消费者应保存好发票、单据,维修记录等以便事后维权之用。

  酝酿成立“三包鉴定委员会”

  今年1月6日,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和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联合出台了《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查阅发现,“示范合同”对于汽车质量,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和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约定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记者走访得知,两个多月过去,南昌消费者所签订的汽车合同仍以厂家提供的合同样本为主,鲜有经销商采用“示范合同”。

  “‘示范合同’是以合同、新消法、汽车三包规定为依据,历经数年制定。但它只是我省为汽车经销商提供的参照和指导性范本,并未强制使用。”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刘瑞刚介绍,制定“示范合同”的目的是将事后介入改事前指导,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规范车商经营行为,引导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汽车作为大件消费品走入寻常百姓家庭,这就要求汽车行业监管‘提高质量’。”针对汽车消费投诉量居高不下的现实,我省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鉴定汽车故障的专业机构少、难度大,同时,消费者在维权时仍受举证难、索赔无依据等问题的制约,该协会正酝酿成立“三包鉴定委员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来源江西日报记者 刘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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