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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母毒心遭雷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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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9: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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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有一个人,在四十多岁的中年时,妻子因病去世,遗下一个儿子,年仅数岁,某甲丧妻以后,因不耐鳏居的寂寞,看到同村中有一美貌的女子,就娶为继室。婚后的最初一、二年,继妻对于前妻遗下的儿子,还很和善,可是继妻自己生了两个儿子以后,竟生了偏心而阴险起来,开始仇视前妻的儿子。幸而某甲性情刚强,所以继妻对前妻之子,不敢公然的过份虐待。过了几年,某甲患了不治的重病,临死以前,握著前妻儿子的手,对继妻说:‘我去世以后,遗产由三个儿子平均继承,你们的生活没有问题,可是我这前妻生的长子,自幼丧母,如果没有你的抚育,怎能长大成人!现在我快要去世,希望你对我的长子,视同自己所生的一样,好好的抚养。’说完以后,某甲恋恋不舍的闭目而逝。哪知某甲去世以后,继妻顿萌恶念,对前妻之子,百般虐待,衣服饮食等生活,都不与自己的儿子同样待遇,还要时常加以打骂。虽曾梦见亡夫严厉训斥,仍不知悔改。然而前妻的儿子,对后母却很孝顺,无论什么事,都要尽量博得后母的欢心。可是后母不愿长子分到遗产,还是对他十分忌恨。有一天,后母手蒸年糕,把毒药暗暗放在年糕中,唤长子回家来吃。忽然间,天空中乌云密布,接著雷声隆隆,电光闪闪,霹雳一声,后母给暴风雨带至后院庭中,跪在地上,手中拿著暗藏毒药的年糕,自言自语哀哭著说:‘我不该在年糕中暗藏毒药,我不该阴谋毒毙前妻的儿子,求求上天饶恕我吧/长子听到后母的哀哭,急忙领著两个弟弟,跑到院中,大家都跪在地上,一同向天祈祷,求赦其母。一会儿,雷又大作,把后母的手臂打断了一个,后母才从地上站起来。从此以后,后母革面洗心,对前妻的儿子,也与自己的亲生儿同样看待了。(取材自坐花志果)
  湘清按:雷击一事,现代科学认为系触电所致。因人体与电流接触,人体即变为导电体,以致引起灼伤而死。可是事实上,一个人如果做了丧天害理的恶事,每遭雷击,不仅古代史籍及历代笔记中常有记载,即近代新闻报纸中,亦常有看到。多年以来,我搜集雷击恶人的资料很多。兹仅就有关杀人恶报的事,附录三则于后:
  一、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载贵州通讯一则云:本月初三日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缘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煨鸡,其妻遂将鸡洗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著凉,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讵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认为己物。李陈素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二、何侃如居士说:‘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县长江之滨,以捕鱼为业。一天傍晚,有一个背著小包的商人,请求借宿。何某垂涎商人包内的财物,允许商人借住在柴房内。到了半夜,何某磨了利刀,强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谋害商人,妻子不从,何某即以利刀威胁。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凶,杀害完毕,把商人尸体割为八块,放在锅中煮烂,喂猪以灭凶迹。事毕把商人包袱解开,只有得到四百文钱,何某夫妻颇为懊悔,觉得谋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春天,何某在田野间,忽然霹雳一声,被雷击死。当时的人还不知何某是做了极恶的事而遭天谴,都以为是普通的触电。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帮佣,无意中对我母亲讲起这件秘密。’
  三、聂云台老居士说:‘谢祥岩,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司,一家五口,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贴补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爱上了别的女人,要娶姘妇做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谢祥岩就暗与婶母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把毒药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忽然天起黑云,风雨交作,霹雳一声,祥岩与婶母都遭雷打死。祥岩的阴囊及腿肉都打裂,婶母的头面劈去一半。’恶报这样的快,能不相信报应的不虚吗?
  从以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雷击恶人,确有其事。据我的看法,雷击虽由触电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天神借之以击恶人,这样的解释,触电与报应,并不相背。犹如一个被判死刑而执行枪毙的犯人,虽因枪弹穿胸而死,但枪弹之所以穿胸,实由于法官之判决,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否认法律的制裁。枪弹穿胸犹触电也,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惩罚,犹仅认枪弹穿胸而否认法律制裁,同样的昧于事实真相。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遭触电致死者,亦犹如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误遭流弹致死者,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天神,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律。说到天神,现代的佛教徒中,存在著二种邪见,一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而把佛陀与天神同样看待,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犹如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还有一种邪见,只承认有佛陀,不承认有天神,这样的邪见,好比只承认有总统,不承认有法官,都是违反事实真相的。当代有少数佛学家,认为恶人恶报,只是自作自受,并没有神的惩罚。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业力说,固然是真理,但自作自受,与神的惩罚之说,并无违背。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狱,固然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不能否认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认被罚之说,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竟向唯物的无神论投降,妄欲打倒天神,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教没落,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如陈无我居士在觉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说:‘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际此唯物邪说倡狂之时,惟印扁大师,是暗室之明灯,盖印扁大师的文钞中,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地、鬼、神、佛、菩萨,知所敬畏。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决无不敬天之理,犹如总统的拥护者,决无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无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号称天中的第一义天,尤当皈依。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能不知所敬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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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31 19: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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