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82|回复: 0

[分享] “电耗子”最高可处补交电费5倍罚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8 15: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近日,该草案及其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日前,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通信地址: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邮编:330046,电子邮箱:jxrdfgw@163.com

     中断供电要先通知窃电当事人

    记者了解到,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而只有用电安全检查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行为,修正案草案作了补充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窃电嫌疑的,应当制止,做好用电检查记录,书面告知用户,并可以采取拍照、摄像、录音、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收集和保留证据。

    用户对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窃电嫌疑没有异议的,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用户有异议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应当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用户也可直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

    用户拒绝承担窃电责任或者不停止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对其中断供电。供电企业中断供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事先通知当事人;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不影响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上一篇:昌南大道东延改造工程本月完工 明年1月通车
下一篇:无花果的药理作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1-30 15:46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