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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低保常补对象每年可享2000元门诊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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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20: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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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对象看病难问题,南昌民政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政将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常补对象每年还可享受20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救助。
  低保常补对象每年最高救助额为2000元
  低保常补对象持《医疗救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800元。
  患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需化疗、透析以及常年重度精神病、红斑狼疮等严重慢性病的,经县(区)医疗救助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酌情提高救助额,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低保户每年可申请一次医前救助
  低保常补对象在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由县(区)医疗救助办公室按定点医院预收个人住院款的40%垫付医前救助金。
  五保对象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县(区)医疗救助办公室按卫生院或定点医院预收个人住院款的50%垫付医前救助金。
  普通住院费千元内可全额救助
  低保常补对象普通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1000元以内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全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
  低保边缘户可享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
  另外,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对象身患重症病无钱治疗,或治疗费用过大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实施一次性的重症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经各项医疗保险和所在单位报销后,一类病种可按个人负担的60%予以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2万元;二类病种按个人负担的40%予以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从南昌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南昌市制定并正式下发了《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决定对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暂时出现的困难进行临时救助,患重病导致家庭困难最高可享200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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