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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中签户协商后可互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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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9: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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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经济适用房更“人性化”配置,对已中签并已选经济适用房但并不满意的居民,只要寻找到同意换房并也是经济适用房的中签对象,南昌市将允许这两户进行换房,整个程序在8月底结束。
    据介绍,从8月1日开始至23日,有换房需求的购房家庭可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ncfdc.com.cn)构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换房信息平台获取换房信息,寻找换房对象。南昌市规定,换房双方不能进行有偿交易,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购房资格,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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