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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江西省7月1日开始统一执行新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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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0: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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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为了尽快在我省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和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等目标。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将医疗保险报销项目进行全省统一规范。今后,全省将统一按《目录》范围进行医疗保险报销。
    《目录》中明确了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医用特殊材料,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主要区分为甲、乙、丙和自费等四类。
    其中甲类为临床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付,个人无需另行自付费用。
    乙类为同种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中相对较贵的,丙类为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项目。这两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统一设定,原则上乙类项目按10%或15%确定,丙类项目按15%或20%确定(不低于乙类项目),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对部分高价医用材料,先由参保人员按丙类负担一定比例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并执行单次最高限额支付规定。
    对于省本级和已纳入省级异地就医平台的统筹地区,《目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使用,省属运行单位和省本级甲、乙、丙和自费等四类项目本年度暂按《目录》的规定试行,其中乙类项目个人负担比例为10%,丙类项目个人负担比例为15%。其他统筹地区待纳入省级异地就医平台时同步执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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