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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00%禁烟曲折 立法严格执法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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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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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超前的、注定难以执行的地方禁烟法规是否有价值?
  这是一部被看做“步子走得太快”的地方控烟法规。2010年12月24日,《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再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法规曾于今年8月底接受地方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因反对意见强烈而未获通过。但对于力推控烟的卫生界人士而言,它是中国目前最接近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八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要求的地方条例。
  “这种涉及面广的法规不能一次通过很正常。”南昌市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科科长范义兵,是南昌无烟促进项目和南昌控烟立法的具体执行人,他介绍说,此次二审上会后,草案还可能反馈给立法专家继续完善。据了解,因争议较大,二审会议上,该条例未能进入表决程序,可能要留待来年进行三审。
  而那时,2011年1月9日中国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国际承诺已经到期。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推动签订的全球性控烟协议,《公约》具有国际法的效力, 在2010年10月已有171个国家加入。由全国人大批准,《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中国正式生效。该《公约》要求,缔约方在履约五年后要实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
  就当前的格局看来,中国失约,已成定局。
  地方立法破局
  直到2010年底,中国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尚未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有关控烟,除《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的零星规定,仅有两则全国性规定——《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分别已颁行了19年和23年。不仅法律层级较低,且不少规定严重滞后,早已被架空。
  北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介绍, 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层面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提案、议案,获得上百名代表、委员署名支持,得到的回应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满足了《公约》的要求。对此,她“怎么都想不通”。
  但一些地方先行一步。2010年,上海和广州分别在世博会和亚运会前颁行了公共场所的控烟条例,杭州的控烟条例也在今年3月正式施行。而北京的立法尝试虽因各方阻力而未能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实现,但当年也以政府令形式扩大了禁烟范围。
  在吴宜群看来,地方立法,应该会推动中国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进程:“国家层面缺乏动力,各个城市却有不同的诉求。”
  虽然各地大多已有一些公共场所禁烟规范,但最高层级只是规章。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教授王晨光认为, 地方立法法律等级低,公众对其权威性认可度不高;权利义务的设定与现实脱钩,可操作性内容少,导致不少规范性措施无法落实。更重要的是,立法本身对法律后果的规定以及执行机制的设计模糊,让法律缺乏执行力。
  2010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天津、重庆、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深圳七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承诺将按《公约》第八条及实施准则要求,修改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政策法规。
  被列入试点之一的南昌市,立法的动力强烈。2010年,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2011年,南昌则要举办全国城市运动会。这两项活动,对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都有具体要求。
  若上述法规通过,南昌将是中国第五个拥有控烟条例的城市。 “将对其他城市形成示范效应。”范义兵说。
  最严格的条例
  由南昌市卫生局主导,控烟立法进入了南昌市2010年立法计划。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杨杰研究员介绍,根据无烟环境促进项目要求及南昌市承诺,南昌市的立法应符合《公约》第八条的要求。
  《公约》第八条及其实施准则最核心的内容,便是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100%无烟。所谓的公共场所,需要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相关领导的单间办公室也包括在其中;而100%无烟,则不允许包括通风、空气过滤、指定吸烟区或吸烟室等方式加以变通。
  而事实上,当前杭州、上海等地的立法,远不是室内全面的无烟立法。不仅覆盖的禁烟场所有限,且允许设立吸烟区。
  相较于此,南昌的控烟条例,可谓最严格。其禁烟场所涵盖了十二类,包括影剧院、商场、超市、地下人行通道、网吧等场所,且均不得设立吸烟室。而歌舞厅、游艺厅、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以及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目前还可以划定禁烟区,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也必须全面禁烟。
  此外,禁烟场所的管理者若未尽到职责—如餐馆老板不劝阻吸烟者—还将面临警告、整改乃至罚款等。
  “从维护二手烟受害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南昌控烟的着力点是对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控烟法律专家联盟成员解志勇建议,今后国家立法也要更有针对性地强调烟草的危害。
  执行不了,执法太难
  在公共场合禁烟,得到了南昌市民的普遍支持。南昌市的一份基线调查显示,大部分市民都支持室内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全面禁烟。不过,尽管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控烟条例依然没有通过。
  最大的阻力并非来自于想象中的烟企或烟草专卖局。 一位参与立法的学者告诉本刊记者:“他们认可控烟的大方向,但提出现在的规定太严,要缩小范围、设立吸烟室等。”
  范义兵介绍,在立法过程中,也有财税部门的人担心控烟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不过,这种意见终未形成主流。范义兵强调,立法只是让烟民不要在错误的地方吸烟,并不禁烟或限制烟草销售,“所以短时间内对于卷烟厂的效益影响可以说微乎其微”。
  人大代表们反对的原因之一,是“南昌市经济不发达,吸烟现象太普遍,条件不成熟”。
  “控烟立法不能简单要求和国际接轨,一味追求高大全,应考虑国情、省情、市情。”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熊时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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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0: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草案中的不少要求,甚至超越了香港、纽约等城市。“在香港,宾馆仍然区分吸烟房和无烟房,而南昌则要求娱乐场所迟早都要彻底禁烟。这可能办得到吗?”
  执行不了,执法太难,是“反对派”代表们的普遍意见。代表们认为,南昌吸烟率高达30%,室内吸烟普遍,非要执行这么个法规,必然遭遇抵制。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烟草控制立法促进”课题组成员王建新认为,真正的困难其实是无人执法。目前已立法的城市执法主体五花八门,“杭州由卫生部门主管,北京由爱卫会主管,各地均缺乏独立执行机构”。
  杨杰也坦言:“我们现在建立一支专业控烟执法队伍还不现实, 联合执法的方式是目前我国的最佳执法模式,由各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场所。”他表示,破解多头执法中各自为战、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关键是,要有好的协调机制。但王建新则认为,由卫生部门牵头协调,力量十分有限。
  熊时升对此种执法模式表示担忧,多头执法,尺度不一,责权不明,无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最为集中的争议,还是在禁烟范围和吸烟室的设置上。范义兵告诉本刊记者,草案从起草到二审,前后修改了十余次,焦点均在于此。
  根据上述基线调查,南昌市民对餐厅和酒吧全面禁烟的支持率很低,不到两成。烟草局的代表就提出,农村的一些场所,以及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否可以暂时处于控烟范围之外。在立法听证会上,代表们也提出, 在推行公共场所禁烟限令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吸烟者的权利。应该在禁烟场所增设吸烟室。
  而这些意见,都未被立法者所采纳。吴宜群介绍,《公约》和实施准则规定,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允许设置吸烟室,二手烟的危害就存在。“如果法规草案规定室内可设吸烟室,就与《公约》第八条及其实施准则的精神不符。”
  至于禁烟范围,二审稿只作了微调。如需禁烟的集贸市场调整为集贸市场的室内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室内办公区限制在了公共区域。 对照《公约》所要求的“公众可进入的所有场所”,已有所保留。此外,留给娱乐服务场所的“过渡期”,从2013年延长到了2015年。这样的坚持,得到了疾控中心方面的认可,但也被当地学者指责为立法民主性不强。
  鉴于执行层面的巨大争议,当地推迟立法或者不立法的呼声也相当集中。但吴宜群对此观念坚决否定。在她看来,不能因为执法上遇到困难就否定立法的必要性。执法队伍、执法机制方面遇到的问题不是不可以解决的。早立法强于晚立法,因为“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推动理念的形成、行为的转变”。
发表于 2010-12-27 11: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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