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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南昌中院就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出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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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18: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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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小额诉讼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审理模式、程序转化等作了具体规定,凸显了便捷、便民等特点。
  适用标准更加明确。《指导意见》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标的额以立案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小额诉讼的标的额金额,同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的标的额计算、案情的判断作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列举了涉及身份关系、涉及确权等7种争议较大的情形,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强调对符合适用条件的7类单一金钱给付类案件应当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更加便民。《指导意见》始终贯彻调判结合的理念,明确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诉前调解的若干问题;严格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在立案审查、案件移送、案件审判、文书制作和送达等方面探索程序的简化、审限的缩短;坚持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应当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程序事项以《小额诉讼案件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同时要求积极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简化和宣传解释工作。
  程序转化有章可循。为防范小额诉讼程序被不正当规避,《指导意见》明确了小额诉讼程序向一般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转化的条件、程序、程序转化后的案件衔接等问题,同时要求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统一案号管理、程序转化备案,以便全市法院系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作者: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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