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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论坛称有了最新进展,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通报对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所作的行政处罚结果。两家药企被罚款3000余万元,9名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两家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这样一张数额巨大的罚单在国内并不常见,这3000余万元的罚单是如何开出的呢?
据悉,“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责令两家企业停止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内的所有产品生产和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同时,核查了问题疫苗的流向,采取了及时补种措施,紧急调送足够数量的疫苗到接种点,开展免费补种工作。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进行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取证、实验室检测检验、专家论证分析等工作。最终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延申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法律责任的明文规定。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基于这样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国家药监局对涉及“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的两家药企做出了严肃处理。处罚结果如下:没收“延申”公司生产、销售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共计2500余万元;7名参与制售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福尔公司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共计560余万元;2名直接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收回两家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撤销两家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由两家公司承担因接种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补种费用。
开巨额罚单处罚并不单单是这两家违法药企,更重要的是以儆效尤,给顶风违法的药企以警示,对医药行业这样关涉人命的领域我们必须要严苛要求。制度若不呵护生命,企业就不会呵护生命。希望我们的更多关涉人命的行业,都能时刻处于这种严苛的“零容忍”监管之下。只有监管足够硬、足够狠,商家在公众面前才能足够乖。我们才能生活的更安全,更放心。 idgww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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