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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非机动车横穿马路要罚款30元追踪 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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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9: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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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日报
      昨日,本报对我市交警部门展开非机动车整治一事进行了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交管局已下发《行人、非机动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至各交警大队,并对上述两类违规处罚措施予以公布。
   记者了解到,市交管局已将《行人、非机动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下发至各交警大队,此法律文书仅限于对我市(不含四县)行人或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罚使用,不得用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和电子警察窗口处理;使用该文书时,可以对被处罚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收缴罚款或警告处理。
   如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连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并当场送达被处罚人;如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使用的法律文书和程序参照扣留机动车的法律文书和程序执行。
   当违章车主填写该法律文书时,应当在“被处罚人”、“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车辆号牌”处,按照真实信息如实填写;如果当事人拒不提供真实信息的,并对处罚无异议的,则按照其提供的信息填写。
   记者还了解到,此文书中对应“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步行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10元罚款”、“步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处10元罚款”三项违法行为;对应“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3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不按各行其道规定通行的,处30元罚款”两项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如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交管局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章地点所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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