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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转]台州法院“习惯性”分成?抑或只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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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21: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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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浙江台州法院被曝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分成。今有以假当真,假证据都可以做呈堂证供!相关链接:http://news.163.com/09/1023/08/5MA0SQOF0001124J.html
而这件新闻连同发生在我们身上的遭遇,我们不禁要问:台州法院究竟是“习惯性”分成?还是只手遮天啊?!
2008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及几个朋友,和台州人王学荣、乔宏伟一起,参与了对一家企业的投资。不久,全球金融风暴开始影响国内,我们那位债务人的资金链断裂,诸多项目停滞,为了挽回损失,我们决定将债务人告上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够尽可能在经济危机中保全不多的资产。
结果在法院的判决中,王学荣和乔宏伟居然将案件的优先受偿权捏到手里,我们其他债权人却分文不能取回。可是支持此判决的呈堂证据,竟然是根本不能做为证据使用的个人530万取款回单及没有履行的抵押借款合同,我们曾经向债务人深入了解过,债务人表示从未有过此笔款项,而且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也得到了相同的答案,但是在台州中院的审判厅上,这样的虚构证据竟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我们不知道,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这个证据的由来,和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的作为合法证据出现在台州中院的审判厅上。联想到不久前发生的“违规拍卖”“四六分成”,我更愿意将他看成是代表人民政府的台州中院的“只手遮天”“目无法纪”!
我们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省高院于2009年7月21日裁定,指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止执行原审错误的调解书。我们常将冷眼看台州中院,看你横行到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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