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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昌公费定点医院由4家扩至11家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实行封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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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2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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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b了解到,《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据了解,改革后的南昌公费医疗就诊医院将扩大至11家,享受人员根据病情可自由选择医院看病,并且单位、个人和就诊医院所承担的费用比例再次降低,大头由政府财政承担。

  南昌公费定点医院由4家扩大至11家

  据悉,原有的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只有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等4所医院。改革后增加了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男科医院、南昌市按摩医院、南昌市妇幼保健所7家医疗机构。

  据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邱慈桂介绍,原来的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定点医院就医,改革后可以在11家医院依据自己的病情自由择院看病。

  他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打破公费医疗医院的定点机制,将医疗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医院提高医疗质量,改进医疗服务,降低医疗成本,让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另外,此次改革政府增加了财政投入,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单位以及公费医疗就诊医院所承担的费用都有所降低。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实行封顶机制

  《办法》规定,享受人员在就诊医院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由就诊医院直接负担15%(由经治医院记帐),按85%交纳现金,然后回单位按现行公费医疗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其中单位按门诊90%、住院95%报销,即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10%,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5%,并且享受人员个人负担的门诊10%及住院5%费用实行封顶,当个人负担达到封顶限额费用后,此费用个人不再负担。

  个人负担封顶限额为,在职人员每人每年为20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为1000元(一次性万元大病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万元内5%费用即500元,不计入封顶)。

  特殊病种和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划分明确

  特殊病种费用,除由就诊医院记帐15%费用外,剩余85%费用先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再由享受单位负担20%,财政负担80%(特殊病种费用报市公医办审核报销,年底不再进行超支分摊核算)。

  大病医疗费用(指一次性发生超万元医疗费,以下简称大病医疗费),除由就诊医院记帐15%费用外,剩余85%费用,先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及万元内个人负担的500元,再由享受单位负担30%,财政负担70%。(超万元大病医疗费用报市公医办审核报销,年底不再进行超支分摊核算)。

  此外,对于因正常工作调动,调出单位已下册,调入单位未及时办理上册的享受人员,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调入单位自行解决,不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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