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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昌农业局原局长胡细泉受贿获刑 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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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7: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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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
     12月2日,原南昌市农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胡细泉及其儿子胡涛共同受贿一案,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胡细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判处胡涛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
  据了解,胡细泉出生于1951年,自2002年起至2009年年初案发前,一直担任南昌市农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一职,足足当了7年的“一把手”。胡涛则
系胡细泉的儿子,1975年生,至案发一直无正式工作。胡细泉父子共同受贿的特征就是:父亲替他人承揽工程,儿子则出面收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08年之间,胡细泉与胡涛两父子,由胡细泉利用其担任南昌市农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戴某、冯某、朱某、陈某等人承揽农业局及下属单位的工程提供帮助,而由胡涛出面收取上述人员所送的现金137万元及价值40.8万元的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财物共计价值177.8万元。此外,胡细泉还单独收受唐某、陈某送的现金14万元,为两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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